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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四条:国家严格保护耕地

来源:中国权保工委网 时间:2022-11-10 浏览:10

  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

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


     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,严格保护耕地,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,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、质量有提高。

     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、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,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。

    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,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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